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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 日消息,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了《 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下称《细则》),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按照办理登记的小汽车指标获取方式,补贴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补贴。使用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10-20 万元的补贴;20 万元以上的补贴。
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补贴同上。
(二)第二类补贴。通过市交通运输局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仅用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如用于办理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购买价格 10 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其中,价格 10-20 万元的补贴;20 万元以上的补贴。
(三)第三类补贴。通过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 年第 5 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对 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 的车型予以补贴,标准同第一类补贴。
申报期限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